【2021/05/18】【衛生福利部 志願服務獎勵】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5月3日衛部救字第1101361471號函暨「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辦理。
二、依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獎勵之志工為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服務時數3,0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依第5條規定,服務時數達3,000、5000、80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得分別申請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銀牌、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三、符合前項規定之志工得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檢同相關證明文件,送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下稱運用單位)。運用單位受理後於6月底前送本府社會處辦理。
四、為利於服務時數之統計,本(110)年度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0年5月31日期間之服務時數;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
五、請務必查填志工「英文姓名」,建議應與其所持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上所載名字拼音相同,以利日後出國就學或就業使用。無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者,請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https://www.boca.gov.tw/spnatr-singleform-1.html)翻譯。
六、衛生福利部前於109年8月4日以衛部救字第1091362638D號函訂定「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運用單位應依該績效證明書格式開立。
七、請運用單位受理志工獎勵申請時,務必確認志工本人已在申請獎勵事蹟表上親筆簽名或蓋章,請勿委託他人代簽或代蓋。
八、「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金、銀、銅牌)」請務必先以電子檔傳送至許廷兆社工員信箱:nhbobo520@mail.e-land.gov.tw,副本抄送: max985595@gmail.com ,洽詢電話:03-9310710志推廣中心,以利彙整。
相關連結: 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網公告
相關檔案: 1附件一:申請志願服務獎勵流程.pdf2附件二:志願服務獎勵申請案件審查應行注意事項(0506修).pdf3附件三:志願服務獎勵事蹟表.docx4附件四: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空白表).xls5附件五: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