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06】【111年志願服務獎勵(不分類)】申請開跑囉!
依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獎勵之志工為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服務時數3,0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同法第5條規定,服務時數達3,000、5,000、8,0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得分別申請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銀牌、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符合前項規定之志工得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檢同相關證明文件,送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下稱運用單位)。運用單位受理後於7月31日前送本府社會處辦理。
本次獎勵申請採線上及紙本作業並行,建議以線上作業申請。紙本申請作業流程如附件1,線上申請作業流程如附件2,其中運用單位線上系統操作流程請參照附件3
衛生福利部前於109年8月4日以衛部救字第1091362638D號函訂定「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諒達),貴單位應依該績效證明書格式(如附件5)開立。
本次獎勵事蹟表改為直式(如附件6)
為利服務時數計算,本(111)年度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1年5月31日止;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
所送資料請運用單位於線上系統詳實填列,並核對志工資料之正確性,申請獎勵名冊電子檔請先以電子郵件寄送承辦人信箱:nhbobo520@mail.e-land.gov.tw;副本抄送:max985595@gmail.com,聯絡電話:931-0710藍小姐)。
相關連結:
相關檔案: 附件1:申請志願服務獎勵流程(紙本申請).doc申請獎勵名冊.xls附件3:運用單位志願服務獎勵獎項申請操作手冊.pdf附件5: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1).docx附件6:志願服務獎勵事蹟表 (1).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