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0】105年度全國第四屆志工之星歌唱大賽北區初賽
宜蘭縣志願服務協會辦理105年全國第四屆志工之星歌唱大賽北區初賽
一、目 的:鼓勵各單位志工在服務之餘從事正當休閒活動,提供展現才藝及交流感情的機會。

二、指導單位:衛生福利部

三、輔導單位:北區各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志工總會

五、承辦單位:宜蘭縣志願服務協會、羅東鎮公所

六、協辦單位:宜蘭縣社福館志工團、宜蘭市公所、北區各縣市志願服務協會推廣中心、冬山河廣播電台、東方廣播電台、中原廣播電
台。

七、辦理時間及地點:
(一)初賽:105年7月3日(星期日)上午9時30分。
 報名地點:260宜蘭市同慶街95號【宜蘭縣志願服務協會】
 洽詢專線:(TEL)03-32-8822分機119 (FAX)03-932-8522
 比賽日期:105年7月3日(星期日)上午9時30分起
 比賽地點:羅東鎮展演廳(羅東鎮中興路1號)
(二)總決賽:105年 8 月中旬 比賽地點:台中市明德高中(采薈廳)。

八、參賽對象: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各志願服務協會及志願服務推廣中心等,凡民國87年6月30日前出生之志工且持有志願服務紀錄冊者。

九、比賽方式:
(一)不分組:凡年齡滿18歲以上之志工。(報名日期即日起至6月20日止)
(二)採初賽及決賽二階段比賽:
1.初賽:由專業評審依評分標準取前6名入圍總決賽,每人各頒獎牌一面。
2.總決賽(8月份):獎勵金~第一名3萬元;第二名2萬元;第三名1萬元;第四名5人各5千元,第五名及第六名各5人,頒獎牌各1面。
3.參賽者於報到時需出示身分證件及志願服務紀錄冊供查驗是否符合參賽資格。

十、評審方式:邀請具音樂專才之學者、專家或從業人員3-5人擔任評審。
(一) 演唱1首自選曲。
(二) 評審標準:歌唱技巧(含節奏及咬字)40分、音色及音準30分、台風(儀態及表情)15分、造型(儀容及服裝造型)15分,外加分5分(由評審視加油團士氣表現酌加分數)。

十一、預期效益:
(一) 鼓勵各單位志工在服務之餘從事正當休閒活動。
(二) 藉此次活動展現北區志工才藝及交流感情的機會。

十二、注意事項:
(一)現場備用音圓卡拉OK音響,特殊歌曲請自備伴唱帶、光碟等皆可。
(二)09:00現場抽籤順序,09:30開始比賽。

十三、經費概算:(略)
十四、經費來源:
1.申請中華民國志工總會、宜蘭縣政府、宜蘭市公所、羅東鎮公所補助
2.不足部份由本會自籌
十五、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連結:
相關檔案: 全國第4屆志工之星歌唱大賽北區初賽計畫書(羅東宜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