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7】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獎勵(不分類)
依志願服務獎勵辦法(以下稱本辦法)第5條規定,志工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服務時數達3,000、5000、80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均得分別申請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銀牌、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另依本辦法第3條規定,符合上開規定之志工得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檢同相關證明文件,於本(106)年6月底前送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團體)。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受理後於7月底前送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各局處)辦理。
不屬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報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並造冊【申請獎勵名冊(含英文姓名)】,送衛生福利部辦理。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申請後,應審查並造冊【申請獎勵名冊(含英文姓名)】,於8月底前送衛生福利部辦理;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為衛生福利部所屬機關、機構者,應逕予審查並造冊【申請獎勵名冊(含英文姓名)】,於8月底前送衛生福利部彙辦;各欄資料請詳實填列俾憑辦理。

為利於服務時數之統計,本(106)年度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06年5月31日止;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
請務必查填志工「英文姓名」,建議應與其所持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上所載名字拼音相同,以利日後出國就學或就業使用。無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者,請逕依中英拼音翻譯。

申請表件請確依本辦法第3條所定期限,於8月31日前送達衛生福利部中興新村辦公室(54071南投縣中興新村光明路15號)辦理,逾期恕不受理。(申請獎勵名冊電子檔請先以電子郵件寄送承辦人信箱:sasw79@mohw.gov.tw;副本抄送:sa19931118@mohw.gov.tw,聯絡電話:049-2332161轉3275洪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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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檔案: 志願服務獎勵辦法-注意事項.doc志願服務獎勵辦法-流程.doc獎勵事蹟表.doc獎勵名冊.xls績效證明書.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