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04】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辦理中華民國第20屆「志願服務獎章」推薦活動
 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經政府立案團體均得依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中華民國第20屆『志願服務獎章』頒授要點」擇優推薦具有頒授標準者(「三等志願服務獎章」每單位至多可推薦2人),將其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之資料填寫於推薦表中向主辦單位推薦。

有關服務年資及時數之計算,係自90年1月22日(「志願服務法」公布施行)起算至本(109)年4月30日止,並僅限於候選人在推薦單位之服務年資及時數,且以志願服務紀錄冊內登錄為準;候選人若在其他數個單位服務,其服務年資及時數一律不予併計。
推薦單位請於本(109)年5月1日起至6月1日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或所送表件不全者概不受理)檢附候選人相關資料(免備函),一併掛號寄送: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40號11樓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收(聯絡電話:02-23917766;所送資料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

推薦表一律請以電腦WORD標楷體14字型、固定行高20pt,橫書繕打一式10份(正本1份、影本9份),推薦表及影印文件一律請用A4規格紙張雙面影印,以期文件整齊;另為資料整理方便,所送推薦表一式10份及相關文件1份請依序檢齊用長尾夾夾牢即可,切勿使用資料簿或資料(透明)夾。

有關本獎勵推薦文件涉及候選人個人資料部分,務必請各推薦單位徵得候選人本人之同意,方得予以推薦。

頒授要點及相關空白表件電子檔可至附件檔案下載使用。
相關連結:
相關檔案: 第20屆「志願服務獎章」頒授要點.docx第20屆「志願服務獎章」候選人推薦相關空白表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