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9】志願服務Q&A(置頂)
 一、如何請領志願服務紀錄冊?
只要完成基礎訓練12小時(全部類別)(今年度衛生福利部研議修正為6小時),特殊訓練12小時(社福類今年度衛生福利部研議修正為6小時,其他類別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運用單位就可憑上課簽到資料或訓練時數證明向縣市政府主管單位申請(例如環保志工向環保局申請、社福志工向社會處申請)應備文件:申請書、上課簽到資料或訓練時數證明影本、相片乙張。
二、如何請領志願服務榮譽卡?
(一)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
(二)服務滿3年。
(三)累積服務時數達300小時。
■ 使用期限為3年。
■ 功用:持有榮譽卡之志工進入收費之公立風景區、未編定座次之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
憑志願服務榮譽卡得免費。
■ 應備文件:申請書、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含內頁)、相片乙張。
三、如何加入祥和計畫志工隊?
(一)社區發展協會,人民團體:
1.需召開理監事會議(通常理事會議即可)。
2.函文本府並附上志工名冊(需滿20人)、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影本、計畫書、申請書、組織章程、組織簡則。
(二)附件表單可上社會處網站下載專區-社區發展及合作科-志願服務下載。
相關連結: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粉絲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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