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22】宜蘭縣第三部門發展中心辦理志工基礎暨特殊教育訓練
 壹、依據:

一、依志願服務法第 9 條,為提升志願服務工作品質,維護受服務者之權 益,志願服務單位應對志工辦理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志工於完成兩項教育 訓練,由志工運用單位提出申請核發志願服務記錄冊。

二、依104年度「宜蘭縣第三部門發展中心」營運計畫辦理。

貳、目的:

一、協助推動社會大眾參與志願服務及服務學習活動,強化引導民眾因應社會需求議題投入志工服務,發揮志工服務之動能。

二、藉由志工教育訓練,增進志工對志願服務的相關知能,提升志願服務品質。

叁、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宜蘭縣政府

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社會處、宜蘭縣第三部門發展中心

肆、訓練時間、地點:

基礎訓練     07/11(星期六)08:00-17:00~07/12(星期日)08:00-12:00     宜蘭縣頭城鎮新建里新興路234-1號(新建社區活動中心)
特殊訓練     07/12(星期日)13:00-17:00~07/18(星期六)08:00-17:00      宜蘭縣頭城鎮新建里新興路234-1號(新建社區活動中心)

伍、注意事項
一、 志工訓練課程需完成內政部 90 年 4 月 24 日(90)內中社字第 9074750號函頒之基礎訓練課程 12 小時並取得基礎訓練課程結業證書及內政部90 年 9 月 14 日台(90)內中社字第 9072501 號函之特殊訓練課程 12 小時並取得特殊訓練課程結業證書,始完成志願服務教育訓練;經過基礎訓練、特殊訓練取得結業證書者申請核發「志願服務紀錄冊」。
二、 若已完成基礎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明者,請報名特殊訓練即可(須繳交基礎訓練證書,以便申請志願服務紀錄冊)。
三、 本訓練供應午餐,為響應環保,請自備環保杯、筷;住宿請學員自理。
四、 課程請務必全程參與,須全程參與完畢才可領取結業證書,為求公平,學員應於上課開始前完成簽到手續(勿代簽),如未能全程參加請勿報名,將機會留給其他需要者。
五、 為尊重講者及其他學員,請勿以電子設備(手機或相機)錄影及錄音。
六、 課程內容將依講師授課時間調整順序,不另行通知。
七、 如有未盡事宜,得依實際情形修正之。

陸、報名方式:
一、 網路線上報名,報名網址:http://ppt.cc/Y3Lib
二、 傳真報名:請完整填具報名表(如附件一)後傳真至03-9313822
(傳真後請務必以電話確認,電話:03-9313833)

柒、 報名期限
即日起報名至104年07月03日(五)止

相關連結:
相關檔案: 104年志願服務教育訓練簡章.docx附件一報名表.docx261宜蘭縣頭城鎮新興路234-1號.png